北方知识产权——商标起名需要注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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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注册商标,都会遇到商标不能注册的窘况。为什么不能注册?多数是因为商标的图形、标志违反了各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或者是与当地的文化、风俗相抵触。
国内篇
《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1)同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军旗、军徽、军歌、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同意的除外;
(3)同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的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2)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3)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商标法》第十二条规定:
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商标:
1.复制、摹仿或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商标,禁止使用:
①就相同或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②就不相同或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在2013年修正的商标法中添加了生产、经营者不得将“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或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的商业活动中。
地理标识:较为的旅游地也不可以用来个人商标注册;
地理标志保护的申请主体应当能够代表整个地理标志产业的利益。如产业协会或类似的主体,而不应当由某一个自然人、企业来申请。
地理标识案例:谁是的“黄金茶”?
诉争商标“湘西黄金茶”是吉首市经果技术推广站于2014年12月9日申请注册,该商标是一枚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原告系保靖县茶叶产业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原告),是“保靖黄金茶”这一地理标志商标的权利人。原告认为诉争商标“湘西黄金茶”申请资料显示的管理规则中的茶叶产地与客观情况不符,其的茶叶产区不具备特定的自然生长环境及配置要求。诉争商标的区域与“保靖黄金茶”产区重叠,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等原因,于2018年3月23日对诉争商标提出无效宣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理认为,湘西黄金茶与保靖黄金茶均为地理标志商标,原告认为茶叶产地与客观情况不符,其的茶叶产区不具备特定的自然生长环境及配置要求,证据不足;“湘西黄金茶”中的“黄金茶”为一种功能性绿茶,名称显著性较弱,“湘西”为其显著识别部分,与引证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保靖”可相区分。虽然二者的区域有所重叠,但双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均系真实标示了其商品来源于各自地区以及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二者并存使用在茶商品上,不会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
原告不服上述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国际篇
一些颜色不能在商标上使用:
(1)瑞典的主色是蓝色,在瑞典蓝色禁止作为商标使用。
(2)法国人认为“黑桃”是死人的象征,“桃花”是不祥之物,因此,“黑桃”和“桃花”在法国是禁止作为商标的图形使用的。
一些动植物不能在商标上使用:
(1)意大利人忌用菊花作商标图形,因为意大利人把菊花作为葬礼的花,他们把菊花与死亡联系在一起。
(2)澳大利亚忌讳用兔作为商标。因为澳大利亚盛产羊毛,重视牧草的繁殖,害怕兔子毁坏草地。同时,澳大利亚人不喜欢别国用袋鼠和树熊(考拉)作为商标图形,因为他们把这种图形视为本国的特权。
(3)埃及把莲花和鳄鱼作为其图腾图形,被视为神圣不可侵犯的东西。
(4)美国人忌用珍贵动物作商标图形,因为这会招致动物保护协会的抗议和抵制。
(5)在许多国家玫瑰花是作为赠送亲友的礼物佳品,但在印度和欧洲一些国家则把它作为悼念品,所以不能用作商标使用。
(6)印度人忌用仙鹤图形,因为在印度人心目中,仙鹤是伪善者的形象。同时印度人也极忌讳棕榈树和报晓的雄鸡。但崇拜猴子。
(7)日本人忌用荷花作商标图形。原因是日本人把荷花作为葬礼的花。
一些几何图形不能在商标上使用:
(1)国际上都把三角形作为警告性标记,因此三角形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2)德国对于类似纳粹党及其准军事集团的商标或标志,在法律上是禁止使用的。特别要注意的是佛教中的万字图形和纳粹党极为相似,只是方向不同,因此不能应用在商标设计中。
我们在为商标设计logo时,一定要注意符合注册国的法律和风俗,否则很难成功注册商标。